Friday, September 11, 2009

忍淚駁棄養‧張韶涵控母捲款落跑

台灣‧台北)張韶涵早前一抵達福茂唱片,為與母親因錢反目事件名開記者會。張韶涵勉強露出笑容武裝自己,一開頭先說:“今天從我嘴巴講出來的話,保證是事實。”張韶涵承認和母親確實因錢反目。

“過去我賺的錢都是從公司直接匯入媽媽的各個帳戶,我從不過問錢花到哪去,因為她是我的母親,直到我去年2月底到加拿大養病,她沒去照顧我,我4月初返台時,發現她搬走了,也把現金都帶走了,戶頭剩沒多少錢,沒留下任何紙條。”張韶涵也因再次鄭重澄清“所以我沒趕她出去”。至於內湖和民生東路的兩個不動產則在張韶涵名下。

指母親顛倒是非

至於媽媽向週刊指控她在去年某日凌晨到媽媽租處要錢,張韶涵吐了大氣搖頭說:“故事完全顛倒!是她丟了10多本存摺給我,但都不是我的名字,丟給我也沒用!“因她在財務獨立開始學習繳房貸,第1次去銀行問專員‘這些存摺可以做甚麼?´當場被取笑藝人甚麼都不懂。張韶涵強調:“錢對我來說不重要,我可以再賺,但我必須搞清楚到底錢的流向、發生甚麼事,才去找她,但她甚麼都沒講,不讓我進去。”

談到患有心臟病的父親,張韶涵很不解已離婚的父母為何會聯手出來指控她棄養?

在吵鬧家庭長大

張韶涵指父親長年在加拿大,長久以來聽媽媽抱怨父親的不是,夫妻感情不睦,子女是在家庭氣氛不佳的環境中長大,當父親兩年前返台時,她一開始並不知情,事後也很納悶為何不在加拿大養病,直到父母在去年6月離婚,才得知父親也與母親住在中壢地區,她因此認定媽媽拿走她多年賺的錢,應該也會分給爸爸,絕對足夠他們過很好的生活才對,坦承也因此少聯絡。

被冠上不孝罪名,張韶涵紅著眼表示:“我真的不是這樣的人,別把我冠上這個字眼,我很難過,至少我弟18歲、我妹26歲都有眼睛可以看得到。如果我做錯甚麼,我也沒臉面對他們,也不敢站出來面對媒體,我已經盡了子女和大姐的責任。”

至於媽媽喊話只求她能照顧病父,對此張韶涵說:“我當然OK!從沒錢就在照顧了,他是我爸,照顧是應該的。“至於她是否願意再與母親見面溝通?她說:“未來的事很難說,但目前彼此各過各的生活是最好的狀態。”

至於被媽媽質疑會通靈下降頭的越南密友Jenny,張韶涵說:“媽媽當她是乾女兒,關係比我們更好。她是多年來一直幫我們家的恩人。”最後張韶涵說:“不管大家選擇相信誰,我都勇敢面對,Only god can judge me.(只有上帝可以審判我)。”

至截稿前未取得張韶涵父母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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